擔保人的概念: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房屋抵押貸款是有一定門檻的,如果借款人的條件和門檻有一定的差距因此無法申請房屋抵押貸款,那么可以找擔保人或者擔保公司來做擔保,這樣申請房屋抵押貸款就會簡單很多,這就是找擔保人的作用。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什么情況需要擔保人?
當我們申請房屋貸款的時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夠或者信用紀錄是良好的,那么貸款一般都比較容易獲得審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夠的,或者是信用紀錄不好的,首付不足,貸款機構就會要求借款人找一個擔保人,對房屋的負債作個人承擔。常見的房貸擔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擔保人、配偶作為擔保人、兄弟姊妹作為擔保人,或者找朋友作為擔保人。
房貸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如果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
所以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后,便是永遠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其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并且是自愿作為擔保人,并沒有受到任何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