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居民購房是否可以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異地居民”即為非本地居民,目前官方未就“非本地居民”中的“本地”作詳盡解釋。有的銀行宅執行過程中將“本地”定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行政轄屬的地方;有的銀行分支機構在執行過程中將“本地”定為本縣、本地區內行政轄屬的地方。小編認為,“本地”應以省級行政區域為界進行認定,國家對“非本地居民”限購限貸的政策應是遏制炒房,遏制房地產市場的投機,省內居民在本省內的正常購房及房貸需求不應是限制的范圍。
所以,異地居民購房可以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只要對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就可向銀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
那么有的朋友可能就會問了,既然異地居民購房可以申請個人住房貸款,那么如果我有公積金的話,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到異地的公積金貸款呢?
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指出今后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公積金異地貸款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接下來就以長沙作為一個例子來給大家介紹:
2014年10月13日起,株洲市對部分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作出調整,其中規定,在省內繳公積金滿半年,即可在株洲申請公積金貸款。而早在8月11日“湘五條”相關政策出臺之前,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于7月29日下發了《關于恢復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通知》。
10月30日湘直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調整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湘建房〔2014〕144號)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經報上級監管部門批準,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政策作出了調整,其中第一條就是恢復部分省內城市公積金自住房異地貸款業務。通知關于“省內公積金異地貸款”具體內容:恢復辦理省內其他中心(含長、望、瀏、寧)繳存職工在長沙購買自住房的異地貸款業務,異地貸款政策參照長沙中心貸款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