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貸款是什么?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什么是期房,其次需要了解期房貸款有什么優劣勢,怎么申請期房貸款,在申請期房貸款時有哪些值得我們重點關注的,跟著愛開大學生小編一起來了解了這些,您就清楚什么是期房貸款了。
一、什么是期房
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權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簡言之,期房是表示還沒有修建好的房屋,還不能交付到買家的房子。
二、期房貸款的優劣勢
優勢:
1.現在很多人都是貸款購買期房,用全款買房的人越來越少了,因為貸款買房可以讓自己有更多的活動資金。
2.由于先期就購買,利于選擇戶型和位置。買的是未竣工的房子,銷售工作剛剛展開,一般開發商所能提供的較多的房源,朝向好的戶型也在其中,購房者就有了大量的選擇余地。
3.買期房貸款最多可以達房價的80%。
4.期房的價格一般比現房價格優惠,房地產開發商對于一個房屋的開發一般需要二至三年的時間,甚至更長。為了及時收回資金,增加資金利用率和減少資金壓力,在銷售期房時讓利。正因為一般期房比現房便宜,所以很多“炒樓族”一般是買期房,賣現房,從中漁利。
劣勢:
1.期房合同上寫明的開發商哪一天交房,但是有的開發商往往逾期不能交房。不管是開發商原來有意欺騙或其他客觀原因,都給買房者帶來不利。
2.開發商前期過度炒作理念或帶有欺騙性所帶來的嚴重惡果,購房者買房時看了模型,其中綠地、景觀、整體規劃、戶型等各方面都覺得較理想,可等全部完工后再看,拿到手的房子和原來開發商介紹房地產投資和樓書上介紹的有很大差別。
3.開發商如在交房前倒閉,購房者會是最大經濟受害者,這種情況在90年代后半期我國許多城市時有發生。
三、期房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1、貸款對象和條件
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2)在本市城鎮已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規模的樓盤購買在建住房;
3)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資信良好;
4)有經登記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5)有不少于購房總價款20%的自籌資金;
6)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
7)同意辦理住房置業擔保;
8)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材料
1)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證及戶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已繳納不低于購房總價款20%自籌資金的憑據;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
5)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婚姻狀況證明(含單身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期房貸款辦理流程和償還
1.期房貸款辦理流程
1)購房職工可通過售房單位,也可到貸款承辦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咨詢辦理貸款的有關事宜,測算可貸額度和期限。
2)購房人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同時提交相關資料復印件,同時攜原件備驗。
3)獲得批準的借款申請人接經辦人員通知后,按約定的時間到約定地點簽訂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文本并辦理住房置業擔保。
4)辦理購房交易、抵押登記手續。
5)已辦妥所有手續的貸款由貸款承辦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資金直接劃轉借款人所購樓盤的售房單位指定的賬戶。
2.期房貸款償還
1)公積金個貸本息采用按月等額本息法或按月等額本金法償還。
2)貸款期限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公積金個貸采用一次性還款法,實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計收貸款本息(利隨本清)。
3)借款人應從發放貸款后次月起按時將還款資金足額存入個人還款賬戶,如當月未能及時還款,則次月存入的資金除含正常還款額外,還應包括按逾期利率計收的逾期利息。
4)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貸款,應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辦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并須征得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同意。
5)貸款清償完畢,借款人應到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清償證明,憑此證明到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還款,還可憑此證明到擔保公司按實際貸款期限退還剩余期限擔保費。
五、期房貸款需要注意的問題
1、查看售樓處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售房單位是否相符,預售許可證的日期是否過期,現在很多地區已禁止買賣期房。
2、上網查找工程商的評價,是否有不良記錄,這些在網上都有信用檔案的;查看所在小區的物業是哪家,同樣上網查看物業公司的信譽。一般大型的房地產商的信譽基本沒問題,資金周轉壓力小,出問題的可能不大。主要是一些資歷淺的小公司。
3、到施工場地具體看一下施工情況,看樓房已經實施到什么程度,施工人員的狀態,是否在正常施工等。
4、付款的時間及方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經濟壓力,同時也是對開發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約束。雙方可約定按房產的工程進度逐筆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書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付清最后一筆款項。
5、違約責任的約定,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應如何賠償購房者的經濟損失。這個是跟購銷合同不同的一個合約,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一般的違約條款,購房者只能等合同約定時間到期后,方可要求賠償或退款,而這個期間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還要包括漫長的協商、談判或是訴訟期限,非常不利于購房者的權利保護。而事先在合同中訂立"預期違約"條款后,如果再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約定進度嚴重不符情況,或到期根本無法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可按合同規定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開發商即時賠付經濟損失或退還房款,協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訴、仲裁等司法補救方法,這在時間、具體上都更加切實保護了購房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