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保障買賣雙方最大利益的方法,在汽車消費貸款中我們可以依照什么樣的法律保障自己的權益呢?今天小編將為各位掃盲。
一、什么是汽車消費貸款
汽車消費貸款是銀行對在其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購車者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的一種新的貸款方式。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就是指銀行向消費者也就是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用汽車(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家用轎車或7座(含)以下商務車)的貸款數額與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么消費者還款的金額就越大。
二、汽車消費貸款相關法律有:
1、車貸險屬于履約保證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即債權人,這里專指銀行)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即債務人,這里專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
車貸險合同的主體有三方當事人,包括保險人、被保險人、投保人。保險人是指經營車貸險的各家金融機構;被保險人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投保人是指與被保險人訂立《汽車消費貸款合同》或《分期付款購車合同》的個人。車貸險保險理賠針對的是投保人的債權人即銀行的損失,而不是對投保人即借款人的損失;車貸險以購車借款人的還款信譽保證為前提,顯然,車貸險屬于履約保證保險的一種。
2、車貸險是一種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以及同財產有關的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車貸險具有財產保險的性質,首先它不具有人身性,換句話說,車貸險并不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其次財產保險以賠償被保險標的的損失為直接目的,嚴格貫徹損害填補原則。無損失即無保險,保險事故所導致的損失,必須在經濟上能夠計算價值,否則,保險的補償將無法實現。在車貸險合同中,發生保險事故所產生的損失,就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所導致的損失。車貸險是補償性保險,且只有借款人不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給銀行財產造成實際損失時,保險人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一)保證保險的法律定性
對于保證保險的法律性質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過這樣的觀點:“保證保險合同是為保證合同債務的履行而訂立的合同,具有擔保合同的性質。保證保險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權利人(債權人、受益人),投保人(合同的債務人、被保證保險人)。”“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時,適用保險法,保險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擔保法。”
由于上述司法解釋稿尚在征求意見階段,還沒有被賦予法律效力,我們姑且只能作為一種學術觀點看待。就保險、法律的理論學術界和保險實務界(保險監管機構和保險公司)來說,意見分歧也很大,有人認為保證保險就是保險,也有人認為保證保險本質上是保險公司以保險的形式提供的一種保證擔保,誰也說服不了誰。
(二)保證保險糾紛中銀行與保險公司民事關系的認定
汽車消費貸款相關法律有哪些?以上就是汽車消費貸款相關法律有哪些的介紹,相信大家也都有了了解,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小編建議大家,當自己的汽車消費貸款利益受到損害時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