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的有效期分別是多少?
借條分為“注明還款期限”和“未注明還款期限”兩種。借條上注明還款期限的,它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期滿后的兩年內。借條上未注明還款期限的,它的訴訟時效很長,為20年。欠條分為“注明償還期限”和“未注明償還期限”兩種。注明償還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償還期滿后兩年內。未注明償還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欠條出具日期的兩年內。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在于:
一、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條證明欠款關系。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形成原因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約定時效
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都是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四、起訴依據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