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小編了解,千陽縣農民李師傅向華商報反映,今年6月下旬,他因家里蓋新房缺錢,打算到千陽縣農商行南關路支行貸款5萬元,然而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后告訴他,因其名下有一筆貸款擔保,且該貸款逾期未償還,導致其進入銀行系統“黑名單”,所以無法再貸款。該筆貸款時間為2007年12月17日,貸款人是其母親劉女士,金額1.2萬元,擔保人正是李師傅。這讓李師傅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他從來沒替人擔保貸款過,而且貸款人竟然是自己的母親。他趕緊和母親核實,母親說自己根本就沒有貸過款。
李師傅說,之后他就這一情況多次和銀行交涉,銀行承認過錯并承諾解決該問題,然而至今未予解決。“被列入黑名單,影響我的名譽,銀行應為此負責。”李師傅表示。
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調查核實后予以更正
“我在哪兒貸款了,啥時候貸款了?”9月20日上午,李師傅的母親劉女士得知自己“被貸款”氣憤不已,她明確告訴記者,自己壓根兒就沒有在農商行貸過款。
9月20日上午,千陽縣農商行南關路支行行長楊建國表示,李師傅反映的情況,屬于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所致,2008年底全省信合系統上線之前,貸款手續都是銀行工作人員手工操作,但具體怎么操作失誤,導致李師傅“被擔保”的,銀行方面不愿細說,只表示他們調查核實后將予以更正。
銀行貸款素材圖
律師:銀行涉嫌名譽侵權應恢復市民名譽
針對李師傅“被擔保”的情況,北京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麥昌表示,銀行涉嫌侵犯李師傅的名譽權,首先銀行將李師傅列入黑名單,導致李師傅至少在銀行系統評價降低,其次銀行承認操作失誤,說明銀行有過錯。李師傅在一定范圍評價降低,與銀行的過錯行為有因果關系。銀行應當對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停止侵權(撤銷黑名單)、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