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按規(guī)定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tài),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xù)正常繳存12個月;
3、具有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guī)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當于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30%以上的自籌資金,二手房為40%以上的自籌資金(有房齡要求)
4、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guī)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xù);
6、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fā)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xié)議;借款申請人購買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7、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兩年;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貸款流程:
貸前咨詢→受理→審核→審批→簽訂合同→抵押登記→貸款發(fā)放→結清貸款辦理撤押。
提示:申請人在申請貸款前,首先確認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標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須由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繳存專柜辦理修改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