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貸款實施細則來臨前,我們選出了大家熱點關注的幾個問題,做一個簡單的解讀。
Q:本次細則主要有哪些變化?
A:新細則進一步貫徹落實了國家“房住不炒”的要求,精準支持剛需職工住房消費,強化了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主要調整內容詳見《貸款實施細則解讀文本》。
Q:3月15日起執行具體以什么節點為主呢?
A:具體執行時間節點以臨柜受理成功為準。借款申請人在成都公積金中心貸款受理網點或受托銀行貸款受理網點填寫書面申請,按要求提交真實、完整、有效的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含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購房證明(經房管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合同摘要即備案表等)、首付款證明等。
Q:第五條申請人要具備的條件包括“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是指沒有用于當前要購買的住房的首付,還是之前所購房屋都沒有用公積金支付過首付呢?
A:是指沒有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本套住房的首付款。
Q:第十三條提出,個人征信系統、公積金貸款信息系統等存在“近兩年內,貸款連續逾期超過6期或累計逾期超過12期的”,不予貸款。第二十一條提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近兩年內存在“貸款連續逾期超過3期但未超過6期的,或累計逾期超過6期但未超過12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30%。請問這兩條所指的逾期情況是否有重疊?分別如何理解呢?
A:兩條逾期情況無重疊,區分清晰。將重點關注近兩年內出現的逾期情況,采取拒貸或提高其首付款成數的措施,以控制貸款風險。
Q:對于“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包含了商貸還款額嗎?
A: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是指個人征信系統顯示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和申請的當筆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