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呆賬貸款
呆賬貸款指逾期(含展期)3年以上(含3年)作為催收貸款管理,按規定條件確認為呆賬損失,尚未批準,準備核銷的貸款。
呆賬貸款
二、呆賬貸款內容
1.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后,未能還清的貸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后,未能還清的貸款;
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后,未能還清的貸款;
4.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押物所得價款不足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
5.貸款本金逾期兩年,貸款人向法院申請訴訟,經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貸款;
6.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但經有關部門認定,借款人或擔保人事實上已經破產、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進行清償后,仍未能還清的貸款;
7.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處理的財產不足歸還所欠貸款,又無另外債務承擔者,確認無法收回的貸款;
8.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核銷的貸款。
三、如何處理呆賬貸款
1.一般呆賬,欠款生成呆賬后及時還清欠款并做銷戶處理,銷戶成功后可以發現信用報告不會出現逾期的賬戶;
2.溢價款呆賬:把多余的錢取出來,注意一定不要銷戶,銷戶的話個人信用還是會出現逾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