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倪某某案發前一直在從事“借貸寶”網絡借貸平臺推廣和代辦分期業務,對網絡借貸十分了解,倪某某在理工學院
QQ群推廣業務時,有大學生向其表達了兼職賺錢補貼生活的想法。倪某某以投資到“借貸寶”網絡平臺放貸可以獲取高額利息為幌子,誘使被害人陶某某、李某某和陳某某等用大學生身份在“名校貸”、“花兒分期”等多個網絡借貸平臺借款,再將借款交由倪某某投資到“借貸寶”網絡借貸平臺放貸,倪某某承諾負責幫助歸還網絡借貸平臺的貸款分期,并按1千元每月50元的標準支付利息,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間共計騙取近十萬元,都被其揮霍殆盡。多名被害大學生因倪某某未按時還款被網絡借貸平臺催債,給他們帶來了很多困擾,根本無法專心學業,他們也因此一再催促倪某某還款,但倪某某根本無力歸還,并采取改變聯系方式,刪除QQ、微信的方式逃避。案發后,倪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也承認了詐騙大學生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