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職業技術學院的張同學撥打市長熱線,反映他在蘇寧廣場負一樓一家店內兼職,提前十天和店鋪老板打招呼辭職,店老板卻以沒提前半個月辭職為由,扣了他700元的工資,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因其是學生身份,兼職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無權處理。記者隨后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學生兼職 辭職被扣了700元
小張是滁州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大二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在滁城蘇寧廣場一家店鋪內做兼職。
“每天下午5:30上班,晚上9:00結束,一個月一千多元。”小張勤勤懇懇的工作,老板每個月按時發工資,雙方合作還算愉快。今年10月中旬,小張接到班級老師的通知,要在10月下旬進行實習。
“接到通知的第二天,我就把此事告訴了店鋪的老板,實習時不能繼續
兼職了。”小張說,店鋪老板當時也沒說什么,又工作了10天,轉眼間到了實習時間,小張去結算工資時,被告知因為沒有提前半個月辭職,店老板扣了他700元工資。小張和店鋪老板溝通多次,均沒有成效。
討薪維權
人社部門協調討回
無奈之下,小張到市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但被告知因其是學生身份,不予立案處理。
“學生到用人單位勤工儉學,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我們沒辦法進行立案處理。”據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唐傳才介紹,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
唐傳才告訴記者,雖然國家鼓勵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兼職,以增加社會閱歷,但學生的主要業務是學習,不是就業。根據以上規定,對用人單位拖欠學生勞務報酬問題,勞動監察部門對此無管轄權。但考慮到在校學生為特殊群體,工作人員現場進行了協調,用人單位最終支付了拖欠小張的700元工資。
部門提醒
協議約定保護權益
那么,在兼職時學生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據唐傳才介紹,首先,學生在兼職前,要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協議,明確工作時間、工資等權利和義務關系;其次,要主動向用人單位告知學生身份。雖然勞動監察部門對學生兼職糾紛無法進行立案處理,但可以從中進行協調。而入職前清晰的權利義務界定,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每年的寒暑假,是學生兼職糾紛的高發期。市勞動部門在此提醒廣大學生,找工作時要通過正規的勞務公司來尋找崗位,入職前可以向勞動部門電話咨詢入職公司情況,詢問該公司用人規范問題,有沒有能力提供薪資保障等,從而有效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