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開著一家鞋店,規模還不小,投資了足有50萬,雇用著10多個女服務員。自打他做這行以來,我倆沒少生氣,基本上全是因為他跟服務員之間那點兒花邊新聞。我早煩透了,離婚也曾提過,可最終無數理清,總是吵了好,好了吵。吵了再好,好了再吵。
五年來,賬目上算起來,老公的確是掙了錢,可家里卻不見錢,他都養活了那些“小妖精”,一批又一批,一茬接一茬,服務員換了少說也有上百個。
服務員流動很正常,可并沒見過有他這么換得勤快的呀,而且每次都找漂亮的小姑娘,再不就是性感的小媳婦。做長久的超不過半年,短的頂多一兩天。不過,這中間有過兩個服務員,對他特忠誠,他十分青睞,同他合作的時間最長,之前有一個在店里做了三年,結婚后她才不來。
另一個是現任的女店長,已幫了他兩年多。他非常放心她。
我老公寧愿相信別人,相信服務員,也絕不會信任我。他把我防得死死的,當年硬是從店里把我趕了出來。起初開店頭兩年,我下班后挺積極的去幫他,畢竟是自家的店,我又是老板娘,總想在店里顯顯派頭。
可到后來,我倆為此一再生氣。老公他不愿意讓我在店里多呆一秒鐘。他說我不是做生意的料,我坐在那里反而影響了財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