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我才發覺自己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一味的跟著感覺走,女人是會吃大虧的。那個女孩確實不是一般的女孩,是老公的大學初戀情人。據我調查,那個女孩曾經為老公流產過,老公給了初戀5000元作為精神補償。可是老公和初戀沒有中斷聯系,到現在為止,老公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去和她約會。
我很生氣,老公都已經和我結婚了,為什么還要和初戀糾纏不清呢?我不知道老公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我在老公心里到底是什么地位?因為這件事,我和老公多次吵架,但沒有任何作用,老公還是我行我素,完全不把我當回事。莫非老公還有其他的事情瞞著我,或者我只是個婚姻的犧牲品。
如果說老公和初戀情人糾纏不清,那這樣就算了,我可以容忍理解的。但是除了初戀之外,老公還喜歡逛夜店,那個夜店就在市中心處,距離老公公司很近,大約有10分鐘的車程。據我了解,老公和夜店里的兩個女人關系特別好,居然認那倆女人做干姐姐,甚至還帶回家里一起吃飯,我簡直快要崩潰啦。
老公如此恬不知恥,囂張至極,我感覺有一股殺了他的沖動。可是現實卻告訴我,殺人犯法,不能做那種事情。可是我究竟該怎么辦?難道就要離婚嗎?我知道男人都有可能犯錯誤,或許改正了就是好男人。我是愛老公的,一旦老公真的無可救藥啦,那我也就沒有遺憾啦,那就只有跳出婚姻的包圍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