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漸漸多
年后我就陪著嵐欣來了鄭州,因為她喜歡這里,在這里她曾經也輝煌過,幸福過。
我們在廟李住了下來。因為對鄭州不太熟悉,剛開始我只找到一份銀行保安的工作,薪水不高,一個月也就1000多元。
而嵐欣因為腿腳不便,我舍不得她出來打工,每天她只是在家看看書,偶爾拄著雙拐去找我。但1000多元錢哪夠我們兩個人的日常開銷,平時我就很節儉,為了她,我更加節儉,上下班連公交車都不舍得坐。忙碌一天回到家,我還要幫她洗腳,按摩。
做這些,我都心甘情愿,只是沒想到,我的付出換來的卻是傷害,相處越久,我發現自己越來越不了解嵐欣。
來鄭州后,每月嵐欣的手機話費都在300元左右,而我20元就夠了。我并不是計較錢多錢少,而是給她打電話聯系的都是男的,我們第一次吵架就是因為一個男人的電話。
我知道那時她在為她的工作到處托人幫忙。她腿腳不便,我說我陪她去,可她不同意,本來坐一趟公交車就可以到見面地點,她非要倒3次車,拐到另一個地點,坐一個男人的車過去,她和那個男人通電話時,我隱約聽到去什么賓館。我“關心”地問了句,她就和我大吵起來。那次我們冷戰了一天。
之后嵐欣就開始找我的各種不是,越來越看我不順眼,我也越來越摸不透她的脾氣。
那次嵐欣的生日,早上我走的時候她還好好的,9點多她給我打電話,因為當時很忙,領導也在,我就沒有接。十幾分鐘后我打過去,只聽她在電話那端嚷道:“你不接我電話,我扇自己300個耳光,夠了嗎?”然后她就把手機摔了。下班后,我拿著酒菜回到家,看到她的臉腫腫的,但是我沒敢多問,怕一言不對又惹她生氣。她要酒,我就給了她一瓶,同時說道:“先吃飯,一會兒我陪你喝。”我的話音剛落,那邊酒瓶就飛了過來,桌子也被她掀翻了,我的上嘴唇被酒瓶打穿,至今還留有疤痕。但那天是她的生日,我什么都沒有說,默默地看著地上的玻璃碎片,心也碎了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