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里去買后悔藥! 同居男友只要兒子不要我
“這個世界上如果有后悔藥,我一定買幾瓶一次吞下去,去驅逐我心中的深深懺悔,因為我背井離鄉與家庭決裂,從遙遠的河南來到杭州,為多年不育的男朋友生下兒子,圓了他傳宗接代的夢想。
可他有了兒子后,卻違背誓言,只要兒子不要我,又與其他女人談情說愛去了。”
昨天,徐小姐來到錢江晚報編輯部,希望通過記者尋求社會學家和律師的幫助。
徐小姐說,“我和男朋友相識是在2002年秋天的一個傍晚。那天,我獨自一個人在白堤上散步,走累了,就在湖邊的椅子上坐坐。正當我胡思亂想時,一位40多歲的中年男人坐在了我的身邊,還像大哥哥一樣,親切地問我臉色那么難看,是否有什么心事想不開。看看他和藹可親,我就放松了對他的警惕,將自己求職連續碰壁的遭遇和想開小飯店又沒本錢的苦悶,全部傾訴了出來。想不到,這位大哥哥聽后,輕松地一笑說,幾萬元開張本錢這是件小事情,他可以幫助解決。接著,他也向我傾訴了結婚十多年,妻子不僅沒給他生個兒女,還經常與他吵架的家事。現在,他們已經分居1年多了。本來,我以為他說解決開飯店的本錢問題,只是說說而已,想不到第二天,他果然拿了3萬元現金來找我,還和我一起,到大關小區找出讓的小店。就這樣,我圓了當飯店老板的夢想,并且雇傭了幾個人一起做,店里生意也很紅火。2004年底,我明知他還沒有離婚,就和他生下了兒子。”
徐女士悔恨地說,“正當我在臨安他老家帶著孩子,心里做著‘妻子’的美夢時,他卻在杭州找著一個個女朋友,并帶回家同居。我知道后,苦口婆心地勸他看在兒子的份上,與我結婚吧。可他卻說,與我這樣的外來妹做情人可以,結婚的話,層次太低,他帶不出去。更可氣的是,去年底,他與前妻離婚后,不與我登記結婚,卻與另外一位在證券公司上班的女人領了結婚證。
假如他不與我結婚,我們母子的生活費能否向他要?今后,兒子的贍養費怎么辦?我男朋友家產有數百萬,兒子是否能繼承?”徐女士說完,希望本報記者一定要幫他找位律師咨詢一下。
專家支招
浙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幼藍
在整個事件中,我們當然要譴責徐小姐不負責任的男友,但是徐小姐自身也有責任。
首先,在明知男友沒有離婚的情況下,仍然與其同居,屬于非法同居,是破壞他人家庭的行為,不僅不受法律的保護,而且要受到道德的譴責。由于男友與其是非法同居關系,雙方沒有法定的互為扶養義務。因此,不論是以前還是現在,男友均沒有義務承擔她的生活費用。
她與男友同居期間所生的兒子,系非婚生子,法律規定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同時,還規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因此,不論徐小姐是否與男友結婚,其都有權要求男友承擔他們兒子的撫養費,直到兒子能獨立生活為止。若她的男友死亡,她的兒子和男友的配偶或其他子女一樣,有權繼承男友的遺產。
但是法律賦予男友處分其遺產的權利,如果男友死亡在徐小姐的兒子成年后,若男友立下遺囑,說明徐小姐的兒子對其遺產沒有繼承權,徐小姐的兒子就無權繼承其男友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