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采訪中發現,很多找工作的大學生和市民把精心打印好的簡歷送到用人單位,一些用人單位雖然收取了求職簡歷,但這并不意味著該單位就一定要雇傭該求職者。很多情況下,相當一部分簡歷會被隨手丟棄。特別是在一些大型招聘會時,很多應聘者會把簡歷做得很詳細,不僅有文字,還有照片,不符合用人單位條件的簡歷,往往被一丟了之,或是捆在一起當廢品賣掉。這些隨意丟棄的求職簡歷,就會被別有用心的人收集、利用。除此之外,不少商家為了獲得更多客戶,往往會請客戶留下電話、姓名、生日等,以此換取產品打折、禮品贈送等優惠。
對于泄露、出賣他人信息者有什么處罰呢?市金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郭衛群說,出售他人信息將受法律制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提出,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對于泄露、出賣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經營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刑法》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泄信息作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