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學院的大三學生小林利用暑假時間在一家培訓機構做助教,并與培訓機構簽訂了擔任一個月助教的協議,8月5日正式上班。按照最初的約定,小林的薪資為10元/小時,算下來一個月有2000多元。但是她上了3天班后,公司突然通知她薪酬的計算方式改為1200元底薪、300元獎金再加上100元交通補貼,加起來只有1600元。工資不僅無故被克扣,還被拖欠了一個多月。大學生是當今最大的兼職群體,而就大學生兼職工資被拖欠等類似報道更是越發頻繁,那么,大學生兼職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12、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大學生兼職不被視為就業,與企業間并非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這就導致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遇到權益被侵犯情形時,難以利用法律對于勞動關系的規定進行維權,而就兼職方面,法律尚無相關具體規定。
因此,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應當與企業簽訂勞動報酬支付協議,并積極主動收集相關維權證據,如員工卡等。當遇到工資拖欠等權利被侵犯情形時,可就此協議,與企業協商或是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