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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租卻簽了一年合同,退租時麻煩了
上個月,南通一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情侶到南京實習,因為租房子的事投訴到工商部門。“他們在網上看了一間房子,月租500元~900元,覺得裝修不錯,就聯系房產中介想看房子。結果中介說那間房子已經租出去了,帶他們看了另一家。”浦口區市場監管局泰山分局執法人員葉大海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看完房子雙方就簽了合同,但是住了一個星期,這對小情侶就想退租了。
“他們租的是二房東的房子,二房東把客廳、餐廳都隔成了獨立的小房間。他們住進去之后發現人多又雜,就不太樂意。”葉大海介紹,簽合同時,小情侶預交了近4000元的房費,包括3個月的房租和兩個月的押金。但是要退租時,才發現租房合同上簽的是一年租房期限,提前退房得交違約金。
經過反復調解,房產中介最終退回了2000多元。
而更普遍的情況則是,學生找中介付了中介費,卻找不到房子。玄武區消協秘書長孫育浩說:“中介都會承諾,先交中介費然后包你找到房子。但實際上他們提供的房東聯系方式,打著打著就打不通了。你再找中介,他們給你介紹的房子永遠不靠譜,就這么拖著你。”
提醒
簽租房合同,這些你得注意
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租房子更容易掉進中介的“陷阱”里。葉大海介紹,中介最常玩的花招就是在“合同”上,“大學生大多不重視合同文本,只聽口頭表述。我們接到不少投訴,有的大學生甚至是在空白合同范本上簽的字,然后中介回去蓋章補填。”
葉大海說,租房子一定要把口頭協議落實到書面合同上。其中合同上要關注租房期限、房租繳納方式、水電氣繳費方式等如何規定。此外,違約責任是否對等也需要注意,“除了規定租房人提前退租違約,還要規定如果房屋出問題,中介和房東不作為,也要賠償。”
此外,簽合同、交房租時也要注意保留消費憑證,以備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