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兩個人能夠結為夫妻不僅僅是緣分,更是一件值得珍惜和感恩的事情,可是今天要說的事情里面卻有這么一對夫妻,雖然他們曾經也是恩愛甜蜜羨煞旁人,可就在結婚之后的第八個年頭妻子卻拿了一份協議書跑到法院離婚去了,并且還要求丈夫凈身出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的女主人翁姓李,李女士起訴離婚時出示了一份這樣的協議書,協議上第一條對夫妻間的現金存款進行了約定,夫妻共同存款35萬元人民幣全部歸妻子所有。第二條丈夫以100元的價格把某公司股份的30%轉讓給妻子。第三條丈夫每個月要給妻子4000元的生活費。這樣一份協議基本上就相當于讓丈夫凈身出戶了,可是如此不公平的協議丈夫真的會愿意簽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