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公安局政治處一鄭姓警官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事正在調查,有結果會對外公布。但是對于為何8個月都沒立案,鄭警官未作回復。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明確表明,一般情況七內決定是否立案;特別重、復雜線索經(市)級公安機關負責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延至六十日。巫山縣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則稱,馬泮艷的案件由縣委宣傳部統(tǒng)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