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越南婁婁族的“搶婚”。男女雙方都有情有意以后,便事前組織好一出“鬧劇”:女孩兒先溜出娘家,被一群后生綁架到愛人家,得手了,再給女方家長過話兒,三天以內,托媒妁前往說親。已然早有組織,這出好戲怎能不滿意呢?不過,也有小伙子一廂情愿的時分,盡管先下了手,惋惜,姑娘不待見。沒辦法,男方只能花錢道歉,送走完事。最聳人聽聞的,并非“倒插門”和“先入贅,后成婚”;而是現代人難以想象的“初夜謝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