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一女子在某直播軟件中涉嫌裸體跳舞傳播色情被警方逮捕,警局中,該名女子表示:“自己是某傳媒公司的正式員工,并且已經簽了相關合同,每次直播都會得到4,000泰銖(800元)的工資,直播時并非裸身,只是身穿比基尼跳舞,播放時還有插件打碼,既然如此,為何還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