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玲在抵達洛美一個月后,多次以孩子生病為由要求戴某以及李某星,將護照還給她,改簽回程機票。但是戴某與李某星以賬目沒有結算清楚為由,予以拒絕。這一點可以從他們之間的交流信息記錄中得到證實。
另一名早于2015年10月就從內地通過中介到達酒吧從事賣淫活動的女性,也讓后來者感覺所謂的“賺錢”是無望的。該女子年近四十歲,在酒吧 “工作”長達半年,但未分得任何錢財。根據多名受害者敘述,在當地她們唯一的收入來源是在客人消費之外額外給予的小費,這筆費用不多,但只要被管理人員發 現,小費也要被收繳。
阿美和阿珍告訴南都記者,她們都很害怕被無休止盤剝,遭到長期的扣留,一度想掏錢贖身,但怕交了錢也無從脫身。
阿美和阿珍說,她們曾借出去賣淫的機會,到當地移民部門和警察部門反映情況,希望得到幫助。但是因為語言問題,無法有效溝通。
而她們的抗爭行為,并未為她們獲得自由,反而是老板更為強力的壓制。“老板找了幾個黑人帶到酒吧,說他們是國際刑警,說你們不是想報警嗎?”阿美告訴南都記者,她們見此情景都灰心喪氣,想辦法繳納行程費用,希望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