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之后,南京女大學生被殺案終于告破。嫌犯距離案發地點并不遙遠,給人“大隱隱于市”的感覺。
強奸殺人,什么樣的人會犯這樣的罪?他又是怎樣走上不歸路的?
網上看到一篇澎湃新聞轉發現代快報《南醫大女生被害案嫌犯隱匿28年,同事看他“和善忠厚”》的報道文章。該文這樣評價嫌犯:
和善忠厚!
這樣性格的人,人們很難將其與強奸殺人犯罪連在一起。或許,在傳統印象中,強奸殺人犯都該是兇神惡煞和心狠手辣的樣子,所以,當看到對嫌犯這樣的描述,有人就氣不打一處,偏激地認為這是對老實人的羞辱。
最近正在看犯罪心理學,正好有提到強奸犯罪。
性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到了一定年齡,人會產生這樣的需求,由于性的社會化過程不同,對性、性別、性別魅力與修養、性法律和性道德,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這種認知的前提下對性需求進行個性化處理。
老實人也有性需求,但是,由于性格內向,不善言談,不事張揚,他們會把這樣的需求盡可能地壓抑在自己認可的道德范圍之內,并且,不會與人就這樣的話題進行交流,進而尋找合適的釋放途徑。問題是,壓抑起來的性需求不是沒有了,升華了,而是積累了,一旦有了合適的事件或環境刺激,他可能就會一發而不可收拾。
有專家認為,強奸犯罪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不可控制的沖動或強烈欲望;精神病狀或疾病導致的性偏離;藥物和酒;受害者刺激。也就是說,一個精神正常的人,性沖動強烈,恰好碰見受害者,再借助酒或藥物刺激,極有可能實施強奸犯罪。當道德約束力量駕馭不了欲望沖動,即使老實人,一樣會聽任本能需求的擺布。
對于實施強奸犯罪,嫌犯通常會以控制不了自己或被自己控制不了的外力驅使才誤入歧途進行合理辯解。給出的理由,如喝酒導致社會道德約束解除,如情感產生問題降低了自我意識和行為控制等等。
老實人會給人好男人印象。好男人對女性是怎樣態度呢?在情感方面,如果遭遇背叛挫敗,他可能會對女性產生偏見、敵意,認為她貪求,不忠實,當心理問題得不到正確處理疏導,他或會選擇那些讓他覺得活躍、獨斷和獨立女性作為目標進行報復侵犯。女大學生符合這樣的受害目標期待。
老實人常給人安靜害羞順從的印象,感覺怎么著都行,即便有可靠的工作,但由于內向與退避的性格,往往不與人爭,也不追求出人頭地,這又反過來阻止了他事業進步的價值滿足。這會形成內心沖突,一方面表現的與世無爭,一方面渴望著價值實現。
有一種機制叫做補償機制。實施強奸犯罪,就是老實人以性能力的優越補償價值感的缺陷。
為此,嫌犯會選擇他能接受的受害人。因為是補償,他選擇的受害人通常具有一定的社會優勢。如果判斷成立,那就能夠理解他為什么要選擇女大學生作為目標,即他被女大學生吸引,但又不能以社會可以接受的方式接近,結果可能被拒絕,可能被訓斥,甚至報警。怎么解決?嫌犯會充分利用補償機制,實施性暴力,證明性能力,從而獲得受害人可能欣賞的機會。
那嫌犯強奸了人為何還要殺掉呢?實施強奸犯罪有兩種結果,一是補償機制發揮作用,達到目的,受害人認同了他想要證明的價值;二是相反,遭到了激烈反抗,他要么選擇逃跑,要么選擇殺人,而選擇殺人,雖然法律風險加大,但如果沒有告發,沒有事情敗露,他依然可以不動聲色地維護自己老實人的社會形象。
本案嫌犯28年長的時間還能被人認為忠厚老實,似乎亦能說明這一點。
這不是有病嗎?正常人理解不了,接受不了,怎么可以讓老實人背這黑鍋?這并不奇怪,搞清楚正常人跟犯罪人心理本來不同就可以了。
這只是一種心理分析,并不能確定嫌犯就是如此,畢竟,在沒有充分的實證資料的情況下,得出相對準確的結論似乎也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