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四學生張同自己寒假打工時,遭遇老板克扣工資。由于沒有簽訂書面協議,遭遇維權困難。
張同學告訴記者,自己寒假去一家餐飲店打工,當時與店長商定全天工作為70元,半天則為40元。張同學上了7天班后提出了離職,而店長卻表示只能按照全天50元結算。
記者隨后與張同學打工的餐飲店店長取得聯系,對方表示,在工作前已經約定,需要工作到3月10日。而張同學并未按此履行,這給店里的工作造成了影響,張同學存在違約,所以只能夠按照每天50元結算工資。對此,張同學則表示,雙方并未明確約定工作至3月10日。由于雙方只有口頭協議,并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雙方各執一詞。
記者隨后致電宜昌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介紹,由于大學生假期打工不構成勞動關系,所以對于大學生假期打工的投訴,并不能進行受理。如果學生打工遭到侵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隨后咨詢了湖北前鋒律師事務所熊華律師,他說,張同學與店主是臨時雇傭,屬于勞務關系。對于如何結算工資,要看之前是否有附加條件的約定,雙方需要提出證據舉證。他建議,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熊華律師同時提醒,大學生假期打工應盡量和對方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勞務期限、待遇及違約責任,對相關細節約定清楚。應注意保留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如用工協議、考勤記錄、工作證、和雇主的談話錄音、手機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