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石首市工商局接待了一群“特殊”的請求維權的上訪者,他們一行四人投訴某咖啡會所未能履行合同全額支付報酬。
經了解,四人為某職業學校同班同學且都是老鄉。由于今年寒假是最長假期,放的早,四人便來到了石首市某主干道的一家高級咖啡會所兼職打工。時值過年期間,返鄉者多,生意火爆,該店正缺人手,四人全部錄用。咖啡會所與四人簡易簽訂了用人協議,一個月2300元工錢。沒想一個月后,該咖啡會所卻只支付了部分工錢共計1800元。經詢問得知,該店家以四名大學生雇員服務態度不佳遭到顧客投訴為由,扣除了部分工錢。四名同學則認為是店內生意火爆,服務員偏少忙不過來,服務質量難以保障才遭到投訴,并不是自己主觀態度不好。
了解情況后,該局工商人員聯系了當地勞保局工作人員,同時提醒他們:大學生寒假短期工屬于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不屬于勞動關系,故不適用于勞動法,不受勞動法保護。大學生在打工或實習時一定要找正規單位,打工之前應先與用人單位溝通好,問清是否有報酬、報酬多少、工資結算方式和加班補助,還要確定工作天數、工作時間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用工協議;如沒有簽訂協議,也可保留錄音、照片等相關證據,以防侵害自身權益的事情發生。如發生糾紛自愿調解不成功,可到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