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大學生小鄧家住沙河口區,今年暑假期間,她在大連一家培訓學校兼職發傳單,工作了4天,工資直到現在也沒拿到,屢次討要工資,該學校都以沒統計好工作量為由。近日,小鄧的媽媽去討要孩子的血汗錢時,竟被告知小鄧4天的辛苦工作只能給10元錢。
兼職4天,工資一拖再拖
小鄧向記者出示了她與學校市場部招聘人員呂女士的短信聊天截圖,從短信截圖上看,小鄧的工資是周結,按照有效單數每天40元到100元不等,每天上午10點到下午4點工作,中間有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天數不限。由于身體原因,小鄧只工作了4天,分別在8月2日、3日、4日和9日。這期間,小鄧發了上千份傳單。
領工資時,該學校卻總以工作量沒統計好為由,讓小鄧再等等。據小鄧回憶說,后來小鄧又電話催過兩次,并且去了學校總部索要工資,但得到的是相同的回復。后來小鄧就交由媽媽潘女士負責向校方討要工資。在鄧媽媽多次討要之后,才拿到了一份工資結算合同。
多次討要合同簽訂400元
鄧媽媽說,她自己曾給學校打過3次電話。“之前招我女兒的那位工作人員離職了,沒打通電話,后來又找了一個電話號碼,是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員接的,他讓我8月23日下午1點半去總部取錢。”23日,鄧媽媽去了學校總部。沒想到潘女士還是被推來推去,經歷了一番交涉后,學校的一位市場部袁總監派人和鄧媽媽簽署了一份工資結算合同。合同上寫明:“鄧xx于8月2日,8月3日,8月4日,8月9日共計四天,在環球雅思學校兼職四天,工資每天100元,合計人民幣400元,工資將于8月30日下午一點半按時現金結算,由于鄧xx本人無法親自領取,由家長潘xx代為領取。”在合同的簽字確認處以及合同的右下角都蓋著“大連某學校”的章。有了結算合同,鄧媽媽就以為工資就萬無一失了。于是鄧媽媽就拿著合同回家了。
學校私自稱合同作廢,4天辛苦工作只能給10塊錢
“我8月30日去總部拿錢時,他們卻變卦了。”鄧媽媽說,接待的人讓她跟之前招小鄧進來的人聯系,說那份結算合同作廢,但是那個人已經離職了,根本找不到。等到9月20日,鄧媽媽給那位袁總監打電話再次索要工資,“他們說我女兒發的傳單只有一個有效電話,只給10塊錢。”
校方回應:合同作廢,忘記了自己說過“工資只有10塊錢”
近日,記者聯系到袁總監,她向記者證實了小鄧同學確實在暑假期間來他們學校做過兼職,而且工資到現在還沒給發。她給出不發工資的理由是“怕這位家長是在訛詐我們,必須讓那個學生跟之前招她進來的人聯系,我們才能給發工資。”他們不管小鄧家人如何找那位離職的人。當記者問到為什么不按照之前簽署的合同發工資的時候,她這樣說:“這個合同不算。”當記者問到有沒有說過只能給小鄧10塊錢工資這事時,這位負責人表示說“忘了自己說沒說過”。
為此,記者聯系到我市勞動監察大隊,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介紹說,由于沒有簽訂合同,他們無法處理此事。就此事,記者聯系到遼寧大東律師事務所的王崇旭律師,王律師表示,既然雙方已經在不違反法律的條件下簽訂合同,合同上有雙方簽字和公章,那么這個合同就有法律效力,雙方應該按合同履行,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將合同作廢。就大學生利用假期做兼職遭遇討薪難一事,王律師提醒到,要有一定的維權意識,在找兼職時,盡量選擇規模正規、信譽較好的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方式、地點等相關問題要有一個明確的約定,最好是書面約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