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前,小陳等三名就讀于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的女大學生,在倉山的黃鶴樓學生街店做了四天半的
兼職,由于學校事情較多無法兼顧,因此提出辭職,餐廳李經理卻以人手不足為由拒絕,但當小陳向餐廳經理索要報酬時,卻遭到拒絕。
昨天下午,東南快報記者在福州市倉山區師大學生街見到了小陳。小陳告訴東南快報記者,當時李經理告訴他,當時約定好的試用期為七天,試用期沒到,因此無法支付報酬。小陳又提出,如果做滿七天試用期是否會支付工資時,李經理又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并表示需要等到她招到新的兼職才能讓小陳離職。小陳認為李經理一直在出爾反爾,因此當場脫下工作服離開了餐廳。
對于小陳反映的問題,黃鶴樓學生街店李經理回應稱,按之前她與小陳三位同學的約定,必須先做滿七天的試用期,但小陳等人并未完成試用期。另外,由于餐廳高峰期人手不足,需要時間尋找新的兼職人員,因此并未立即同意小陳的請求。但小陳依然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屬于自動離職,對餐廳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按公司的規定是不能給她們發工資的。
對此,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中心工作人員稱,像小陳這樣的大學生做兼職的話與務工單位的關系并不是正式的勞動關系,只能算勞務關系。所以,小陳及其另外兩個學生的問題并不屬于勞動法的保護范圍,人社局一般也不受理此類糾紛,只能讓學生走司法程序。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的蔡思斌律師認為,小陳在黃鶴樓學生街店做兼職,而雙方又沒有建立正規的勞動合同關系,即小陳與餐廳之間屬于勞務關系,這種勞務關系沒有固定期限,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因此這種勞務關系既不存在試用期,小陳也沒有必要提前通知餐廳方面她想要辭職的打算,當勞務關系終止時,餐廳方面應該及時向小陳支付勞動報酬。
蔡思斌律師表示,由于雙方沒有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因此一旦出現糾紛,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或者到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