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我是在校大學生,我找兼職在大廈貼宣傳單,發了一下午,但是店家不給錢。
兼職企鵝記者核實報道:本想利用假期打工掙錢,結果忙活了一下午卻沒拿到錢。
昨日沈陽某高校大一男生張蒙(化名)告訴記者,他和同學共3人給一家辦理寬帶代理業務的公司做
兼職去居民樓貼宣傳單,說好的是干完活支付他們每人一個下午60~70元。
“我們一共領了1500份,到沈河區一小區貼,每層樓都跑到了,大部分我們都貼完了。但是他們說我們干的不合格。說他們檢查過了,好幾個樓道里都沒有貼。我們沒必要撒謊啊,既然樓層都跑到了,干嗎不貼啊。”張蒙說。
隨后記者聯系了這家店的工作人員。一名男子表示在他們檢查樓道時,其中有三個樓道貼得不合格,有的只貼了一張,數量不夠。此外,張蒙和他的同學也沒有把別家的宣傳單撕下來,所以不能支付工錢。
當記者問到這樣的單子是否屬于小招貼時,該男子表示這樣的單子屬于宣傳單,不屬于小招貼。
對此,沈河區城建局工作人員表示,在小區居民樓里張貼這樣的宣傳單也屬于小招貼,是不允許的。一旦發現可以向當地街道辦事處舉報。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志國表示,大學生打工不適用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學生與用工主主要是“雇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所以適用雇主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