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布的《當前大學生就業歧視狀況的調查報告》就曾顯示,68.98%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性別有明確要求,43.27%的大學生遭遇用人單位明確要求性別為男性。值得關注的是,用人單位對求職者性別要求的比重,已超過了非殘疾、戶籍地域、身高長相等,位居大學畢業生就業歧視首位。
又是一年大學生應聘季。最近有相當一部分逛網、跑招聘會的大學生揾工“大軍”反映,當前依然有不少用人單位對大學生設置性別限制。
個案
“這個職位就是不招女生”
溫語軒是華南師范大學的本科畢業生。最近找工作,她就遇到用人單位設置的性別限制。
溫語軒找的還不是什么特殊行業的職位,只是一家商貿有限公司的銷售。該企業在智聯招聘的招聘廣告上描述為:“招銷售;男性,20-28歲,外形健康陽光;對工作認真負責、謙遜有禮、有責任感、能刻苦耐勞,服從公司安排;有較強的韌性,遇到困難有不服輸、有堅持到底的精神;有生產、印刷及銷售經驗者優先考慮。”
雖然銷售業務的崗位指明“限男性”,但溫語軒從小就想做銷售,大學期間還有過兼職做銷售的工作經驗。認為自己還是有足夠能力把工作做好的,溫語軒還是給企業投去了簡歷。然而,簡歷投出近一周,任何回復都沒有。溫語軒按捺不住,順著企業在招聘廣告上留下的聯系方式,給對方打去電話詢問。對方企業人事部一位負責人回復她:“看到你的簡歷,我也認為你很優秀,但是目前我們公司這個職位只招男生。因為做銷售是要見客、要喝酒的,所以我們只招男性。”
溫語軒一再向企業表明自己的能力及強烈的求職欲望,但對方卻以更多的理由拒絕她。“公司需要精通粵語的人才”;“每間公司的企業文化都不同”……最后,該企業給予的回復是溫語軒最不期待的:這個職位就是不招女生。
現象
法律條文擋不住性別歧視
溫語軒的遭遇不是個案。在工作機會比較多的深圳,甚至制定出臺了明確條文處罰職場性別歧視,但當前的用人市場還是普遍存在性別限制狀況。
今年6月,深圳通過《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稐l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人員時,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設置性別要求,不得以性別、婚姻、生育等為理由拒絕招錄某一性別或者提高某一性別的招錄標準。違反前款規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雖已出臺,但要明年1月1日才實行,所以目前沒法實現處罰,難以限制用人單位的性別歧視。”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律師龐琨向記者透露,在深圳,大學生乃至社會人士投訴用人單位招聘性別歧視的案例不在少數,“求職者雖有《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保護,但在現實中還是會遇到諸多阻礙。”
有多年熟悉人力資源配置的某獵頭公司負責人表示,當前的用人單位確實普遍存在性別限制,但站在用人單位的立場來看,有的職位要求長期出差、長期到工地執行項目,用人單位考慮讓男性去承擔也是不得已。
專家
性別限制
源于陳舊思維慣性
遭遇用人單位的性別限制,女大學生就真的無可奈可,只能放棄求職嗎?對此,中山大學性別教育論壇負責人柯倩婷認為:大學生應該盡可能地堅持自己的求職意愿,最大限度為自己爭取工作機會。
柯倩婷認為,性別在崗位上的能力體現沒太大區分。用人單位目前設置性別限制,多是基于陳舊的觀念。事實上,當前像一些特種行業,如采礦、重機操作等,除了不適合身體重度殘疾或孕婦等人群外,招男招女還真不是太大問題。再比如像前臺的工作,用人單位一貫的思維會認為就招女性,然而,現在不少高檔酒店大堂或銀行大堂也逐漸開放讓男性擔任前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