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吳是某名牌學院畢業的高材生,目前身兼多家廣告公司的策劃工作,每月收入近兩萬元,可以說是真正的都市“白領”。這天,小吳到任職的一家公司去參加一個策劃會議,一到公司,負責收發文件的小張就遞給她一封信,說是市南地稅局寄來的,小吳抽空打開一看,吃了一驚!這是一封稅務機關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因為小吳有多處所得,要求她補繳2011年度個人所得稅款2萬多元!一看到要補稅,小吳不明白了,自己雖然在多個單位兼職,但所有的兼職收入都已經繳過稅了,怎么還要再補繳個人所得稅呢?還好平時比較仔細,每年稅務局郵寄的個稅完稅證明都存著,她想肯定是稅務局搞錯了。開完會后,小吳開車回家把自己整理的完稅證明拿著,按照“通知書”上的地址來到了市南地稅局,工作人員小劉熱情地接待了她。
小吳:我收到一封你們局郵寄的“稅務事項通知書”,讓我補稅!我每個月的工資都扣稅了,你看這些完稅證明,都是齊的。
小劉:我們已經檢查過您個人所得稅的繳稅情況,您每個月的工資確實已經扣稅,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中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規定,因為您有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所以您自己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小吳:既然公司都已經扣稅,怎么還要補稅?
小劉:根據稅法規定,給您發放工資的單位僅僅按照他們實際支付給您的工資依據適用稅率計算的稅款,而當您把各個公司發給您的工資合并后,適用的稅率肯定發生了變化,這是產生補稅的主要原因,也是為什么多處以上所得需要自行申報的原因之一。
小吳:那是不是以后每個月我都要自己再計算一次稅款啊?
小劉:是的,您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將收入合并后自行計算應補繳的稅款到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當然,各個公司已經給你扣繳的稅款是可以抵繳的。
小吳:哦!看來我還真是一個“稅法盲”,這么重要的法律義務居然都沒搞明白!我現在馬上把稅款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