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一街頭喋血案,亦源于蔡某佳的“面子”問題。其好友蔡某煒的供述稱,今年3月19日晚間,他和蔡某佳等人一起吃過飯,后在福田一家音樂燒烤繼續喝酒。
“蔡某佳說沒意思,讓我叫幾個女孩來玩。”蔡某煒稱,他聯系了在深圳打工的女孩陳某敏前來喝酒。
陳某敏,17歲,也系汕頭陳店鎮人,在深務工。陳某敏帶著另一女性朋友前往烤吧喝酒,除此之外,當天還有另外一名14歲的女孩也在現場喝酒。
多人的描述稱,當晚蔡某佳顯示出了對陳某敏的興趣,但是陳某敏喝酒只喝了二十分鐘左右,又應朋友邀約前往附近的一家酒店臺球室打臺球。
蔡某佳此后與朋友蔡某煒此后追到臺球室,見到陳某敏與其他男人在打桌球,遂由此與對方產生爭執。蔡某煒的供述中稱,“蔡某佳那天可能是喝多了酒,喜歡上了陳某敏,看到陳某敏與其他人打桌球很不爽”。
一名目擊爭端的目擊證人稱,這一爭端源于為了陳某敏而發生的“爭風吃醋”,她指稱,蔡某佳到達臺球室之后,多次要詢問與陳某敏打臺球的男子是哪里人什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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