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在3月9日凌晨2時許,事發之后,幾人回到蔡某佳回到位于福田中心區的家中睡覺。直到早間8時,蔡某佳及他的三名朋友被警方在家中抓獲。兩名同案也在6天之后被抓獲。近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將6名被告人以涉故意傷害罪訴上法庭。
據悉,案件中除了蔡某佳僅有14歲,尚未成年人之外,還有其他三人也為未成年人,年齡均在18歲以下。不過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滿14周歲后,即要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案承擔刑事責任。刑法同時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