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梓之林返家鄉社會實踐報告
我在假期利用社會實踐的機會參加的第二個團隊是——杞梓之林。這是一個由幾位來自各地不同大學的不同專業的同學為響應大學生返家鄉的號召組建的一個多元性團隊,旨在扎根于基層社區,運用各自掌握的專業知識技能調查分析社區現存的各項問題并給出合理建議和解決方案的青年團隊。
此次,我們選擇服務的社區是濟南市天橋區世茂天城南社區,這是一個配套設施齊全的戶型多樣的花園式社區,這種定位的社區精準打擊我們研究的課題。我們調查的課題覆蓋面比較廣,其中有分析本社區園林植被布局的合理性和通過了解社區垃圾分類、回收等環保設施建設、使用情況,分析基礎設施綠色化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及小區業主對其所屬房屋附帶的“小空地”從屬問題及討論如何解決其開發過度的現狀這三類主要內容。此外,在疫情的大環境之下,我們在調研課題之余,積極響應社區的號召,成為了社區核酸檢測志愿者,幫助社區開展核酸檢測工作,高效快捷地幫助居民完成每周的全民核酸檢測,減輕社區工作者的負擔。這次額外的收獲讓我們明白了核酸檢測工作者的不易,更讓我們深刻體會到疫情當前全體人民齊心勠力,同舟共濟的精神。
在當志愿者的期間,我們也認真對我們的課題進行了實地調研,搜集了很多實地素材用以深入貫徹課題的多個維度,幫助社區切實的解決問題。其中,我負責調研的是第三個問題——明晰世茂天城南社區居民房屋附帶小空地的產權及其實際利用情況,并針對其不合理的利用向社區居委會和居民提出建議。
首先,我們對社區的每幢樓進行了實地勘察,分析每個單元的布局,尤其對附帶空地的門戶進行了標記。在此期間,我們額外發現,此社區的每幢樓的一二樓基本上物業都開發了其商業價值,方便居民便捷生活。對此,這種行為是否侵犯了居民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社區居民是否愿意其經營商業活動呢?我們了解到社區在全面開發其商業價值前,社區居委會已經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在業主大會上征得了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對商鋪進行了出租。而且,在我們隨機采訪的居民中,我們發現大多數居民都對這種利用表示贊同,認為其方便了生活。且為了噪音不影響到居民,物業還特意將一二樓的商戶跟三樓以上的居民用空中花園和樓梯分隔開來,做到商業,生活有效劃分。
之后,我們根據先前標記的地點,對這些門戶進行實地勘察,發現有小空地的門戶大多都是建立在空中花園之上的小區三樓居民。其中,大部分居民都對空地進行了利用,大約有三分之二的居民在空地上擺上自家的花盆,用來種植花果。我們對正好在單元門口納鞋墊的三樓住戶王奶奶進行了采訪。據王奶奶描述,她從住進小區之日就對門口的空地進行了利用,擺上了自家的花盆和晾衣架。后來在我們的詢問下,我們得知,在購買房屋時,王奶奶并沒有在購房合同中和開發商約定門口的空地所屬其個人所有,但是王奶奶想當然的認為房屋附帶這片空地,出于“不用也是浪費的心理”王奶奶就對其進行了利用。通過采訪,我們得知,王奶奶對空地的利用是侵犯了其他小區住戶的建筑物所有權,違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小空地雖然毗鄰王奶奶的房屋,但在購房合同中開發商沒有和王奶奶明確約定小空地的產權問題,從側面我們可以得知小空地的所有權其實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王奶奶沒有權力為了自身的便利侵犯其他小區居民的權利。這種利用是一種私人化不合理的利用。
然而,王奶奶只是眾多對小空地進行不合理開發的住戶的縮影。小區這種不合理利用的現象還有很多。對此,我們找到了物業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幾乎沒有業主因為這個問題向物業投訴,但三樓住戶對小空地的不合理利用行為確實不合理,違反了物業管理規定。他們針對這個問題,會后續跟三樓住戶商量并在公告欄貼發告示建議三樓住戶清理私人物品,以保持共公共環境的衛生有序,為建設和諧家園而努力。
通過這次實踐活動,我受益匪淺。在基層社區報到進行公益活動和社區調研的期間,我們充分利用了所學知識為社區解決疑難雜癥。我很榮幸能乘著“返家鄉”的風為建設和諧社區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通過這次活動,我深深將建設綠色文明社區為人民提供安居樂業的家園的理念牢記心中。我相信在建設美麗中國的藍圖下,每一個和諧的社區都將應運而生!
時間:2022-09-28 作者:愛開大學生 來源:愛開大學生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