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是一本很好的書,快速地瀏覽了一遍該書后,一開始并沒有太多感覺。作者通篇好像是在記錄流水賬似的,單純描述一路所思所想以及路上見聞。之后,我想,這本書為什么會被評為經典?是不是我的打開方式不對?之后我繼續思考,想起一直以來在我腦海里的一個觀點,是“做任何事都需要有意義,需要有嚴密的邏輯指導,以及理性支撐”。但是本書好像就是為了打破這些主流觀點而存在的,因此它的主旨決定了它的風格。
小說主人公狄恩與薩爾先后橫跨美國四次,主要的目的便是追逐無拘無束,自由自在,放縱于聲色犬馬的生活,從這個角度看來,他們的目的好像又達到了,他們做的便是他們想要的。在他們一路的旅途中,充斥著酒、性與迷幻藥,同時降低理性的約束,讓弗洛伊德所說嬰兒式“本我”充分展現。狄恩的瘋狂是讓人印象深刻的,有狄恩在的旅途也是充滿未知與期待。這是另一種對生命的詮釋,主流的觀點是反對這個觀點的,但誰又能保證主流的觀點就一定是對的?
我在讀完《在路上》后許久,我已經記不得他們穿越美國的動機是什么,具體走的什么線路,途中遇到了什么人,發生了什么事。但我記得主人公狄恩夸張的大喊大叫,隨機性強的行事風格,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態度。回想起他一路的瘋狂,有一種讓我也置身于公路上的親臨感。抓住生命中的每一秒,盡其癲狂,讓生命透徹地燃燒。
在成年后,充分展現“本我”也是一種難得的能力,需要抵抗世俗的壓力,也需要足夠“瘋”足夠“癲”,才能有那種讓生命燃燒至淋漓盡致的感覺。
我曾于幾年前進行過一次公路旅行,那個時候的機會是很難得的,沒有負擔和壓力,也沒有約束,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從麗江出發,歷時十日,途經滇藏線與川藏線,到達成都,一路很多特別的經歷,讓人印象深刻,現在也記憶猶新。短短十日時間,帶著好奇心上路,看上去沒有意義的浪費生命的旅程,卻在我的生命里劃上了特別印記。關于這十日的旅程,我會在之后的文章里進行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