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某高校大學生范某成和同為大學生的女孩甘某某戀愛,后來兩人分手。范某成挽回不成,心生惡念,他持刀找到甘某某,被甘某某告知自己已經(jīng)另找了男朋友后情緒失控,連刺其腹部數(shù)刀。所幸被人制服。2022年3月14日,江西南昌新建區(qū)檢察院披露了此案詳情。
范某成18歲,大學專科在讀,南昌某高校學生。
2021年11月12日,范某成與其女友甘某某產(chǎn)生矛盾分手,隨后兩天范某成欲找甘某某復合,但未找到甘某某,2021年11月15日上午7時許,范某成攜帶一把水果刀趕到江西某技術學院,企圖以自殘方式博取甘某某同情而復合,在江西某技術學院宿舍樓樓下,范某成等到甘某某,要求與甘某某復合,被甘某某拒絕。
甘某某騙其已在網(wǎng)上找了新男朋友,范某成感覺甘某某被他人所騙,便產(chǎn)生將甘某某殺死后自殺的念頭,于是將甘某某叫到樓后邊樓下排水溝處,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甘某某腹部刺了一刀,因刀柄斷裂,刀身掉落在地,范某成撿起刀身,繼續(xù)朝甘某某腹部連刺數(shù)刀,隨后甘某某同學趕到現(xiàn)場進行制止,范某成又將同學摔倒在地,學校保安聞訊趕到現(xiàn)場,將范某成控制并報警。
經(jīng)南昌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甘某某左腹前見一處1.5X0.2cm,一處0.3X0.3cm大小皮膚損傷,其損傷程度不構(gòu)成輕微傷。
2021年11月15日,范某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歸案。
檢方指控:范某成因感情糾紛,持刀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屬于情節(jié)較輕。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建議判處范某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