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濱海新區出臺《濱海新區就業扶持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明確提出,對各類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公司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創業等予以補貼。其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園)補助在自然年度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辦法》規定,企業吸納經認定為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低保家庭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及女年滿35周歲男年滿45周歲以上的長期失業、失去雙親、殘疾人、復轉軍人、刑滿釋放的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3年的養老19%、醫療8%、失業1%、工傷0.4%的社保補貼,按照我市最低工資的40%給予1年崗位補貼。
企業吸納女未滿35周歲、男未滿45周歲的長期失業、殘疾人、復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畢業后1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1年的養老19%、醫療8%、失業1%、工傷0.4%的社保補貼。
公益性公司中公益性崗位安置零就業、單親、低保、贍養患重大疾病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社保補貼和工資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對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社保補貼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養老19%、醫療8%、失業1%、工傷0.4%、生育0.5%,給予3年。
符合國家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吸納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學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一年的企業繳費部分(醫療保險按照大病統籌醫療保險8%計算)的社會保險補貼。
經市科委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并且成立期限在5年以內的非上市公司,吸納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學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40%。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企業繳費部分(醫療保險按照大病統籌醫療保險8%計算)。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前2年的在校生和畢業后5年內的畢業生所創辦的企業吸納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戶籍在外地就學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后5年內創辦企業的高校畢業生,崗位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40%,補貼期限為一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企業繳費部分(醫療保險按照大病統籌醫療保險8%計算),補貼期限為三年。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大學生創業房租、就業見習和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園)等補貼范圍及標準。其中,大學生創業房租方面,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前2年的在校生和畢業后5年內的畢業生。按照每戶每月1800元標準給予補貼,最長24個月。
就業見習方面,就業見習人員的條件為年齡不超過28周歲,無就業經歷,且具有高職及以上學歷的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畢業生以及畢業學年在校生(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9月1日起至畢業當年6月末)進入符合規定的新區見習基地見習3-12個月,每月享受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生活費補貼、200元的標準帶教費補貼、10元標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
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園)方面,對在新區有固定的孵化場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務團隊,創業孵化基地(園)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納大學生創業企業10戶(每戶至少招用2人),給予30萬元的資金扶持。在此基礎上,每新增1戶大學生創業企業,再補貼2萬元;對新增企業招用2人以上的,每新增1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再給予補貼。每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園)補助在自然年度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