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可享三年減稅
新疆提高重點群體創業稅收優惠標準
本報烏魯木齊訊(新疆經濟報記者劉書成王玉召)大學生創業干個體,可連續三年享受每年9600元的稅收減免。
9月11日,記者從自治區地稅局獲悉,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中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幅度扣減相關稅收,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服務型企業,以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小型加工企業吸納的重點群體人員,在3年內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幅度扣減企業相關稅收。
自治區下發這一文件,旨在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稅[2014]39號)要求,更好地支持和促進新疆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目前自治區地稅局已經將這一文件下發至各地州地稅局。
通知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新政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