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人社廳《關于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養老保險扶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6]40號)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或個體經營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份,個人自愿,可從畢業當月起,按照對應年度使用的社會平均工資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時間不得早于1996年。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補繳年限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此項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此項惠及多年因靈活就業未及時參保繳費的大學生新政策,已于近日在長春市社會保險局啟動運行。
一、人員范圍
長春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絡教育、開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的畢業生(不含技工學校畢業生)。
二、繳費標準
從大學生畢業當月起,按照歷年使用的社會平均工資核定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最早不得早于1996年1月份。
三、參保所需提供材料
《畢業證》、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授權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身份證、《戶口簿》。
經辦地點: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個體分局(長春市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大廈一樓12號-17號窗口)
咨詢電話:9612333 8867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