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政府發布關于加強養老和失業保險征繳工作的通告。本通告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九臺區除外)養老和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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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履行繳費義務
不得納入政府采購招標范圍
新注冊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保單位應當持勞動合同備案名冊,及時為新錄用職工辦理參保登記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后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不得納入政府采購招標范圍。 自2017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實行銀行托收方式(雙陽區除外)。參保單位、社會保險部門和開戶銀行應當及時簽訂銀行托收三方協議。 參保單位應當為單位所有職工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按照2017年使用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即5596元(雙陽區3979元)的300%、60%核定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上、下限。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按照多繳多得、自愿選擇繳費檔次的方式進行。雙陽區2017年繳費檔次分別為120%(11460元)、110%(10504.8元)、100%(9549.6元)、80%(7639.2元)和60%(5728.8元),其他城區2017年繳費檔次分別為120%(16116元)、110%(14774.4元)、100%(13430.4元)、80%(10744.8元)和60%(8059.2元)。
大學生靈活就業
可補繳養老保險費
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大學生創業園創辦的企業,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標準執行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標準,企業職工執行個體工商戶雇工的繳費標準。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的年份,可以從畢業當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此規定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對未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等違法行為的單位,人社部門和社保部門將聯合進行執法監察,督促其按時足額繳納費用。經督促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違反本通告規定,以及偽造、變造個人身份證明及檔案材料,虛構勞動關系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參保資格和騙取養老、失業保險待遇資格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社會保險部門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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