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物價局:
您們好!
我們是來自**省**市一所職業技術學校07級的幾十名學生。
我們在學校里待了3年至4年不等,但我們發覺我們的母校一直變換名字,08年前,我們學校使用的名字為:“**市國防學校”,自稱為**省國防軍事學校的分校。08年之后,政府不允許國防辦校,學校被更名為“長征職業學校”。09年之后,學校又打出“華海職業技術學校”的名字。我們的畢業證書上的學校落章為““**市國防學校”和“長征職業學校”。
入學《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學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到指定的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第十二條中等職業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中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三十七條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公示;對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
至今,我們從沒看到過我們學校的收費許可證,也沒有把收費細則公布給我們學生看,我們懷疑我們學校存在違法收費的行為,故向貴局舉報投訴,希望貴局:
1、依法調查““**市國防學校”和“長征職業學校”是否在貴局進行依法申請收費許可申請?是否存在違法收費的情形。
2、現時學校仍然在運作,希望貴局同時查證現時收費情況是否合法。
3、由于同學眾多,為方便傳達,煩請貴局以書面回復我們此事的處理結果。
2014年6月7日
學校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