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
犯罪嫌疑人王廣庭,男,19xx年7月23日出生,xx省xx市人,身份證號碼:21010519xx0723xxxx,漢族,高中文化,無職業,住xx省xx市xx鎮河西村。20XX年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經xx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我局執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廣庭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由xxx報案至我局。我局于20XX年9月6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王廣庭于20XX年9月7日被抓獲歸案。本案已偵查終結。
經依法偵查查明:20XX年9月6日晚8時許,犯罪嫌疑人王廣庭攜水果刀作案工具,與鞏廣啟、張振炎一行人在城南鄉電影場看電影時,受鞏廣啟教唆指認了受害人黃朝杰后,以教訓受害人黃朝杰為名,張振炎與犯罪嫌疑人王廣庭將受害人黃朝杰拉出電影場實施了毆打,因受害人黃朝杰身強力壯遂進行了反抗,王、張二人因此沒有占到便宜。后犯罪嫌疑人王廣庭氣急之下掏出了裝在褲兜的水果刀,朝被害人黃朝杰大腿上惡狠狠地炸了幾刀,致使被害人黃朝杰股動脈被刺破,頓時流血不止。鞏廣啟、張振炎、及犯罪嫌疑人王廣庭見勢就逃離了現場返回自各自家中睡覺。此時被害人黃朝杰被當地群眾送至xx醫院搶救,后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至2004年9月7日凌晨死亡。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報案記錄、現場勘查筆錄,被害人尸體、現場提取檢驗材料檢驗報告,作案用的水果刀,犯罪嫌疑人王廣庭亦供認不諱。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廣庭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對他人人身實施傷害,致他人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條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條之規定,特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