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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報告是一種比較常用的文體。分析報告的標題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公文式,另一種是新聞報道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一邊法律案件分析報告。日記范文。
1.【案情】19XX年X月,X某因實施暴力強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XX年。后其服刑表現不錯,19XX年X月被假釋。20XX年X月的一天,X某盜竊一輛汽車(價值X萬元多元)而未被發現。20XX年X月,X某因參與以傳播“非典”相威脅敲詐某市多所高校錢財的行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盜竊汽車的行為.
【問題】
(1)對王某適用假釋是否合法?為什么?
(2)對X某是否還需要撤銷假釋?為什么?
(3)對X某上述盜竊行為應如何處理?
(4)對X某上述敲詐高校錢財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5)對X某最后的刑罰應當如何確定?
(6)假設X某在假釋考驗期間并沒有實施新的犯罪行為,而表現正常。現20XX年X月,其因參與以傳播“非典”相威脅敲詐某市多所高校錢財行為而被逮捕,在偵查羈押期間發現X某其實真實姓名為“X某”,因為在19XX年的X月份曾經實施了一起重大惡性爆炸案件,公安機關在全省發布通緝令而成為被通緝重大嫌疑犯,為了逃避偵查而改名為“X某”。
請問在此種情形下對其依法如何處理?為什么?1.
【參考答案】
(1)對X某適用是合法的。因為對X某暴力強奸行為定罪量刑的活動發生XX年刑法實施之前,根據刑法時間效力(“從舊兼從輕”原則),對該暴力犯是可以適用假釋的。(根據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法時間效力問題的若干規定》第X條);
(2)需要撤銷假釋。因為其在假釋期間又犯了新罪,根據刑法第XX條第X款的規定,應當撤銷假釋(犯新罪的時間有限定即假釋考驗期間內,但發現該新罪的時間原則上并無時間限定).
(3)該盜竊罪發現的時候并沒有超過追訴時效,故應當定罪處罰,但同時要考慮X某對該盜竊罪由自首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X某利用傳播“非典”敲詐高校錢財構成敲詐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釋期滿后不久,構成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5)撤銷假釋后,將強奸罪剩余的X年有期徒刑同盜竊罪、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其中,對盜竊罪要考慮因自首而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對敲詐勒索要考慮屬于累犯而依法從重處罰。
(6)在此情形下依然應當追究其爆炸罪的刑事責任。因為該犯罪行為已經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X某逃避偵查的,依法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此時,應以爆炸罪同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因為爆炸罪屬于漏罪且不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故假釋不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