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部分的寫作,是公文寫作的難點。
一、 標題
1. 規范式:三部"/>
公文主文結構,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組織形式即文頭、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項設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
這一部分的寫作,是公文寫作的難點。
一、 標題
1. 規范式:三部分,即:發文機關+事由+文種
――用于重要、莊重的公務
2. 靈活式
A 二部分:一是發文機關+文種
(以上標題下可加時間)
二是事由+文種
三是“轉發+始發機關及原通知標題”
B 一部分:只有文種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務,帶周知性
帶發文機關的標題下面如寫發文時間,則須用括號,公務須是重大的、莊重的。文后不寫落款及時間。
二、 正文
1.主送機關 (面向機關全體人員或者社會群體的,公務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寫;注意工作實際中組織關系)
2. 正文
A. 原由:一是依據:
情況:敘述時間、單位、地點、人物和事件等; 常用“目前…”類時間狀語 ;簡介人物及事跡
文件: 常用“根據…”;往往是一句話
意義:議論:常用“是…”
作用 :常用“將使…”
二是目的:常用“為…”
原由部分可省略,或只省略依據、目的之一。
B 事項:(內容多而重要的分條列項即列出層義,或用小標題 或用句子表達)
1.并列式。常見。一般寫的是公務的橫向的、靜態的情況。各部分相互之間無緊密聯系,獨立性強,但共同為
說明主旨服務。能夠省略某一部分。這種方法的好處是概括面廣,條理性強。
并列式內容之間的序碼可用數字式,也可用分段式;段中并列的內容可用數字、分號(;),也可用句子并列式。
要求重輕有序:重要的放在前邊,依次類推。
2.遞進式。一般寫的是公務的縱向的動態的過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層層遞進,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后順序也不能顛倒。這種方法的好處是邏輯嚴密,能說明問題。
在一篇公文中,兩種方法可以互相交叉,即以一種方法為主,在某一部分即某一層次中用另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