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現實中往往遭折扣
近日,“探親假”成為職場人士議論的熱門話題。按照規定,“探親假”并不適用于非公有制企業,而在機關、國企、事業單位中,“探親假”的規定也并沒有完全執行,其存在的必要性引起了較大爭議。
相比之下,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帶薪年假”制度覆蓋了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成為職場人獲得休假權利的重要保障。可是也有調查顯示,現實中的“帶薪年假”往往會打折扣,部分職場人甚至被迫無法享受這種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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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明確規定: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規定》還指出,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等。
缺乏細則解釋企業難以實施
近期媒體上有關“探親假”的討論層出不窮,職場人的休假權益也再次受到廣泛關注。
“現在很多機關、企事業單位都還有探親假,但是不是按照30多年前的規定來執行的就不好說了。”小張在北京某國企工作,他們公司就有探親假,但其規定與的規定有一定的出入。“我們的探親假沒有規定的那么長,探親時長、補貼標準也會隨著距離的長短而變化,公司也有比較嚴格的資格審查,而且探親天數還要在年假中核減。但無論怎樣,有這種福利已經很好了。”而據了解,目前并非所有公有制企業都有探親假,探親假的執行標準也并不統一。
“探親假可以說是歷史性的產物,在制定當時還是比較合時宜的,而且當年私有制企業算是‘異類’,所以規定使用的只是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不過從現在來看,這項規定的必要性就不是很大了。”向陽生涯首席職業規劃師洪向陽解釋,現在交通比過去便利很多,勞動法也有了“帶薪年假”的規定,探親假就變得可有可無了。而且對企業來講,考慮到用人成本等因素,這項規定也不容易執行。“在企事業單位,探親假可算作一個大的福利。但是現在探親假的執行比較混亂,在很多企業,員工不申請就等于沒有。”
而在樂業中國人事行政總監常艷偉看來,關于探親假的爭議焦點并不在于可不可以給,而是怎么給。“關于探親假的規定并沒有細則解釋,所以企業就很難真正實施。目前,大部分私企、外企雖然沒有探親假,但有的企業可能會有類似探親假的假期,如‘里程假’、‘情緒假’等,其目的也是為了體現企業的人性化管理,讓員工工作得更舒服。”
四成職場人工作繁忙無法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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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規定: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07年國務院發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也詳細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目前,大部分職場人會用“帶薪年假”來探親。不過,對職場人頗為重要的帶薪年假在現實中卻經常被打折扣。
“我倒是想修年假,但休假時的薪酬只有少得可憐的基本工資,我要還房貸還要養孩子,有時不得不下決心放棄年假。”從事銷售工作的劉女士覺得,像她一樣被迫“全勤”的人可能也不在少數。
中華英才網的調查顯示,43%的職場人迫于工作繁忙,年度任務難以達成,因此對今年的年假已經基本不抱希望;27%的職場人無法休假是因為自己的職位沒人頂替,上級領導不予批準。
洪向陽認為,在市場大環境下,雖然有些迫于無奈,但放棄年假畢竟是一種自由的選擇,“放棄年假的行為在企業基層員工中可能會比較普遍,基層員工進入職場時間不算長,為了多掙錢而放棄年假是很正常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確實是因為公司人手不夠,員工還是應該和公司相互體諒,經過協商員工可延后休假或公司給予補償。如果是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企業不讓休年假,員工應該采取一定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場人士首先應了解自己有哪些權益,不要只聽‘二手’信息。現在很多政府網站都會有更新的法律法規,勞動部門、工會都有熱線電話,工作人員可以幫助大家。比如至今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必須支付日工資的3倍。另外離職時未休完的年休假是需要按照日工資的3倍支付工資的。”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專家董一鳴建議,職場人其實在法律維權之前,可多做一些準備工作,避免自己的權利在還沒開始工作時就已經被變相剝奪了,比如可要求企業將年休假寫在聘用意向書里面,入職前后也需要主動了解公司的各項休假政策。在休假前必須妥善安排工作,休假按期返回,并順利做好交接工作。當然如果已經被侵權,同時又擔心被報復的話,勞動監察部門有熱線電話,可以采取匿名舉報的形式。
時間:2022-03-22 作者:愛開大學生 來源:愛開大學生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