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揚州籍女大學生小敏(化名)暑期打工期間,與一名山西籍男子“戀愛”。開學后,小敏發現自己懷孕了。今年6月1日,小敏在父母的陪同下生下一名男嬰。為甩掉“累贅”,小敏與其父母一同將剛出生才五天的孩子,遺棄在泰州高港一家超市前的一輛電動車上。18日,小敏及其父母三人因遺棄罪一起站在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揚子晚報,10月21日)
近年來,未婚先孕的年輕女性越來越普遍,大部分男女因為這方面的原因而走上了婚姻殿堂,而有的男女沒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也有的沒有當好父母的準備卻因為意外懷孕而分道揚鑣、各歸各路,這樣往往吃虧、受傷害最大的是女方:一是在生理上,身體健康受到影響,甚至可能留下后遺癥;二是在心理上,“女生未婚先孕”會受到同學及親戚朋友的“說三道四”,心理產生陰影;三是在經濟上,墮胎可能用不了多少錢,但是生下來就要面臨著孩子吃奶粉、上學等方面的經濟壓力;四是在法律上受到懲罰,事件中的小敏及其父母正是因為“未婚先孕”把孩子生下來又拋棄而觸犯了法律中的“遺棄罪”,一家三口同時獲刑;五是在學校方面,如果學生沒有“正當理由”未婚先孕,可能面臨著被學校辭退的風險,毀了自己的前途。
所以,筆者認為,處在先天弱勢群體的女同胞們尤其是一些單身出行的、沒有社會經驗的女學生們,平時在外工作和生活一定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要“自律”,不要被形形色色的社會所“誘惑”,不要輕易吐露自己的真情,這樣才不會被“心懷不軌”的人所傷害。
當然,作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從孩子懂事起,就應該教會孩子:什么是惡,什么是善;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不要等到孩子犯了錯才后悔;作為學校,可以設置一些生理教育方面的課程或者用廣播宣傳女生自我保護意識的方式方法,使對于心智還未成熟的女大學生能夠理智的面對突發狀況;作為司法部門,也不能讓犯了錯誤的男性“逍遙自在”,讓其受到法律制裁“以儆效尤”。